林默在等下一条提示。
然而却戛然而止了。
想来是系统认为他这个合欢宗宗主还不够优秀啊。
罢了。
9月底,欢合娱乐。
林默刚想要看《月亮之上》的专辑销售报表,办公室的门就被轻轻敲响,王晓晓领着一个身形清瘦、穿着简单休闲装的年轻人走了进来:「林总,这位就是张超。」
年轻人连忙上前一步,略显拘谨地伸出手:「你好,林总。」
林默起身,伸手与他轻轻相握,笑着开口:「终於找到你了。」
张超愣了一下,握着的手微微一僵,眼里满是诧异,连忙问道:「林总————
您知道我?」
林默松手的同时,微笑着点了点头,道:「你的名字都在网上。」
张超怔了几秒,随即恍然大悟,脸上浮起一种说不清是释然还是感慨的神情,甚至眼眶都微微有些发热。
从高中时代起,他便开始写歌自娱自乐,上大学期间组建了「夜郎」乐队,亲自担任吉他手、词曲创作一肩挑,大学毕业後又四处参加比赛,将小样发到网上、寄到唱片公司,但都如石沉大海,没有收到过任何一个回复。
他以为————真的就这样了。
「合同看了吗?」
「看了。」
「有问题吗?
」
张超沉默了一下,像是在斟酌措辞,最後开口,带着一丝小心翼翼的认真:「就是————我的歌,真的能发行吗?」
合同里十年期限、歌曲版权的复杂结构,他都不太关心,他只在意一件事,进了公司,自己的歌能不能发行,他不想签约之後就没了後续,白白蹉跎十年,那还不如继续一个人干。
10年,是娱乐圈里很正常的签约期限了,通常新人的第一份合同就是5~10
年。
至於歌曲版权,看上去复杂,其实并不难理解一在公司期间创作的歌曲,着作权仍归创作者所有,只是将创作者在全蓝星范围内的着作财产权独家授权予公司,允许公司自行进行商业推广、销售,授权期限与着作权一样,至创作者死後50年。
至於创作者的收益,则是分为两部分,一是正常的版税分成3.5%;二是扣除公司运营费用後的分成1%~30%或者买断。
这个方式,林默借监了起点的合同,和歌曲作为商品,本质是一样的。
当然了,没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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