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私人还的道理。这个例子竖起来了,那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和脸面可就都丢光了。你中央敢这么做一次,下面就敢这么做十次、百次。中国也不用搞什么改革了,没人敢赚钱发财了。
除了******上台借着汹汹民意打寡头,没有五常敢这么干的,公信力是执政立国的根基。
所谓胡文海自己还钱。就是把国家从贷款的整个过程中摘了出去。以正常的模式来说,国家既然管了发钱,自然也要管回款。这一万亿日元散了下去,到期之后造船厂将钱还给国家,国家再转手还给日本财团组成的银行团。这才是一个正常的黑字环流程序。
至于说贷款到期造船厂有无回款能力,这个风险可是不小。中国现在这个状态,交了学费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。这个厂长交了学费,那个科长再交个学费,总部的主任还要交学费。你还不能抱怨,毕竟交学费至少说明人家是在做事不是?
所以贷款到期,国家向造船厂收回贷款,说不定就要有个百分之几十的呆账坏账,甚至干脆单位合并、撤销,变成一笔烂账。这个也没处说去。
到了这个时候,国家就要把这笔账担起来,自掏腰包补上这个部分还给日本的银行团。
而胡文海的意思,则是回款的时候我不用国家负责,有呆账、坏账、烂账,我自己扛了!虽然损失未必有一万亿那么大,可想千八亿的窟窿是肯定有的,甚至这个窟窿干脆把他抵押的十亿美元吃光了都不奇怪。
胡文海以担负这部分风险为代价,揽到大部分贷款的指派权,还真是有些打动了这位经委副主任的心思。
说到底这钱还是要由国家分出去。到时候流到船舶工业的钱当然是听胡文海的,可流到别的地方的钱,就很有操作余地了。过去那个方案,造船厂交一笔学费。再挪用一部分,国家最后妥妥的要往里搭钱还债,截留挪用的受益人未必记得上面人的好。
而这个方案呢,钱的用处都在胡文海手里攥着,到最后也是新科公司来还钱。虽说大多数钱上面不能做主,但终究能分一笔钱用来做点以前没钱做不成的事情。这拿了钱的单位因为相当于上面替他们从胡文海嘴里抠出来的。自然也就要感恩戴德一下。
这个买卖,不亏。
其实就是两个选择,大风险的亏损几率相当大,小风险的基本可以赚一笔,怎么选还用想么?
而胡文海这边也是胸有成竹,造船厂的欠账收不上来那是国家!如果由他来负责这笔贷款的分配,又怎么会有造船厂敢不还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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