则明确了,“男女双方均不得与第三人发生肉关系,违者赔八两银,家中余下积蓄只分三成,当即和离,儿女归无错方所有,无过错方不愿扶养再论其他。”
这一条惹来不少议论,众男中如张胖子者自义愤填膺,满口嚷着‘下哪有这样的规矩’!其余有些老成厚的,一边『摸』着光溜溜的下巴,一边叹,“二人收入算是当,彩礼和嫁妆也等,这个么,这个么……”
还有些年轻的单身汉,平日里没什么营生,直到买活军崛起才有了活做的,此时看了这条都哄笑起来,有的谑笑,“还喝花酒,讨第二个?哈!能娶到个小娘子已是难得了,哪还有余钱去管别个!”
这是真真的实话,能养得起年轻使女、喝得起花酒的人家在许县终究是极少数,倒是到了年纪讨不到老婆的单身汉遍地都是,此时看着榜文,仿佛都在想象若真有这么个一日赚三十文的小娘子……若是签下这个契书可讨个娘子家,彩礼和嫁妆竟是等,等若没有亏钱,嘴上不,上却都仿佛挂了一丝神秘的微笑。只有几个契弟捉着契兄的衣袖不太开心,直到旁人分析,这是新式婚书,不妨碍他们契兄这样早就成亲了的人家,方才又喜笑颜开起来。
再有下头的约定,如儿女姓氏取了双方的姓,男姓在前,女姓在后,不得改易,夫妻不得互殴,若有违背,也是当即和离,犯错的那方只能得到家中积蓄的三成等等。还有约定了家务分配,也是五五分,还有极细致的约定,如劈柴、烧火、挑水、洗碗,归男方,浆洗、缝补、烹饪、洒扫归女方,若彼此不能履行承诺,也可据此请求和离,不过琐无法寻证,此处约定了这般和离,积蓄仍是平分。
虽动辄提及和离未免并不,但家务的分配倒还是公允,至于取字辈,因男方还在前头,极其善于变通的百姓们也不觉得有甚么大不了的,众人议论中又去看了第三份,却是第一条惹来哄笑:男方不给彩礼,女方倒是照旧有嫁妆十六抬,男女的收入也是男低女高。有人笑,“这是入赘呀!”
站在榜下的买活军摇头,“我们买活军这里没有入赘,以后都是成亲。”
但自古以来,成婚时男方分文不的叫做入赘,赘婿在士农工商中都是不入流的,与贱户同列,难免招来嘲笑,不过大家也不敢和买活军犟嘴,忍笑看了下去,果每一条都是极其有利于女方,不利于男方,彷如是第一份那般反了过来,只约束男方,不约束女方。
众人不免都是指指点点,除此,倒也不觉得有什么太稀奇的,虽有一两条令人看了不舒服,譬如那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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