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罪行为中,我方当事人只是从犯!”
“首先,这一切的最初提出者,是本案2号被告人陈晶晶,我方当事人完全是受其怂恿教唆,才犯下大错铸成大祸。”
“其次,曝光信息也是基于2号被告人的粉丝量和热度,才得以广泛传播,扩大影响。”
“因此我认为,在本犯罪行为中,我方当事人只是从犯,2号被告人才是主犯!”
张伟直接来了个“死道友不死贫道”。
将这口大黑锅,甩到了此刻尚未出庭,仍在候审室等候的2号被告人陈晶晶身上。
“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”
“对于从犯,应当减轻处罚!”
张伟的声音在审判庭内响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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