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的走私行为非常的猖獗,不仅有专门从事走私行业的头部走私犯,甚至很多渔民也参与到了走私犯罪中来。
有些走私泛滥的地方,全村户户参与,人人都是走私犯,只要弄一条小船,不管是什么东西,只要能运回来,就有人敢往回运。
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走私犯罪,缉私警察根本就忙不过来,而且这些走私犯在利益的驱使下,常常仗着人多势众,堂而皇之的在缉私警察眼皮子底下运货,暴力抗法的事件层出不穷,而警方由于警力严重不足,很多时候都是有心无力,眼睁睁的看着犯罪分子在眼皮子底下溜走,却没有任何办法。
就是在这种背景下,一些地区的边防机构提出了一个警民联防的管理思想,就是和当地一些有能力,有实力的群众合作,大家一起捉拿走私犯。
双方合作抓到走私船之后,按照船上走私货物的总价值,边防机构给予合作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,一般是货物总价值的一到两成。
这种方式说白了就是警方把抓走私的活包给民间,并赋予了他们执法的权利,本案的首犯翁泗亮在作案之前,就是干这个生意的。
别看警方给的分成比例不算高,但是很多走私物品的价值是很高的,如果抓住一艘大号走私船,有时候船上的货物价值几千万,这样的走私船,他们的行话称为大象。
抓到大象的话,即便是按照最低的分成比例,缉私人员也能到手几百万,这些钱在九十年代,诱惑力相当大了。
翁泗亮正是看中了这个活里的巨大利益,才参与进来的,而且这个活前期并不需要太大的投入,有一条小船就行了,可以先从小的走私犯抓起,等赚到钱之后,再换大船抓大的。
翁泗亮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干起来的,他是最早一批民间参与缉拿走私犯的缉私人员之一,所以也是最早一批通过这件事赚到钱的。
不过慢慢的问题就来了,赚钱的行业,自然免不了竞争,大家一看这件事赚钱,想承包的人就多了。
不过行业一旦成了规模,自然而然的规矩就多了起来,首先就是提高了入行门槛,不是什么想干都能干的了。
想要加入这行,小木船肯定是不行了,船只型号必须要符合标准,而且要有一定规模的团队,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实力才行。
另外就是管理也规范了起来,必须有官方发放的缉私牌照才可以参与缉私活动,没有缉私牌照,即便是走私船从你眼前开过去,你也没有权利去管,说白了就是必须持证上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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