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钱去来酒馆喝酒吃饭,至于路上为何行人不多,不是加入了摊贩的行列,就是下地耕耘,总之都是为了钱,为了税。
正当此时,酒馆内进来一人。
此人身着浅灰布衣,头戴一顶斗笠,脚穿黑布鞋,斗笠遮住半张脸,露出长有络腮胡的下巴,站在门口犹如一座雕塑。
店小二喜上加喜,他实在没想到今日居然接连迎来两位顾客,兴高采烈地说:“这位客官,您来点什么?”
男子斗笠动了一下,用着粗犷的声音说:“一壶酒,一斤牛肉。”
“得嘞!”
店小二哪敢犹豫,撒起腿便去准备酒肉。
男子走到酒馆的角落,将悬在背后长约二尺半的刀放在了桌子上,再次犹如一座雕塑,一动不动地坐着。
林格瞧了一眼那刀,不料斗笠男子有所察觉,稍微抬头,瞧了他一眼,不知为何,这一眼却是让他有些心颤。
“酒肉来了!”
店小二将酒和牛肉摆在斗笠男子身前的桌子上,低声下气地说:“客官您慢用。”
斗笠男子连同斗笠,轻点一下头,店小二便回到了柜台处。
斗笠男子伸出右手,摘下斗笠。露出了整张脸,右脸上刻着几道不大却很明显交错的伤疤,他的头发紧扎,头顶上竖着一个发球,其余披在后脑和两鬓。
林格再次瞅了一眼,男子大约四十岁,眼含威意,不言而怒,再加上脸上的络腮胡,猛一看,都能被吓一跳。
男子似乎注意到了林格的目标,不过并没有理会林格,而是倒了一碗酒,一口畅饮,颇有江湖侠客之豪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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